通往以馬忤斯的路上
回應基督教錫安主義

Jan Wildens Landscape with Christ and his Disciples on the Road to Emmaus DxO
往以馬忤斯路上(Jan Wildens/公有領域)

作者:阿爾庫里博士(Yousef Kamal AlKhouri,伯利恆聖經學院教務長)

基督群體其中一個最早期的叫法是「那道」(the Way)。這或許是因為耶穌曾稱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跟隨他的人也都行在這道之上。這或許也因耶穌和早期基督群體未有駐足某處——他們既未建造居房,亦未設立據點,而是不斷四處行走。耶穌在路上到處走,跟人相遇、與人交談,以言與行彰顯自己。使徒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講道時如此談及耶穌:「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了拿撒勒人耶穌……他到處奔波,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徒十38)

即便在復活之後,耶穌仍繼續行走、教導、行善。值得注意的是,他復活後隨即前往的地方之一,是去跟兩位門徒在通往以馬忤斯的路上相遇。這是他復活後首批顯現之一,且在他向其他門徒顯現之先。本文將聚焦復活基督跟兩位門徒在以馬忤斯路上的相遇,強調我們在解釋聖經時應以基督為中心,並重申他就是那成就一切上帝應許與盟約的那位。

「同一天,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里。他們彼此談論所發生的這一切事。正交談議論的時候,耶穌親自走近他們,和他們同行,可是他們的眼睛模糊了,沒認出他。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一邊走一邊談,彼此談論的是甚麼事呢?』他們就站住,臉上帶著愁容。兩人中有一個名叫革流巴的回答:『你是在耶路撒冷的旅客中,惟一還不知道這幾天在那裏發生了甚麼事的人嗎?』耶穌對他們說:『甚麼事呢?』他們對他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大有能力。祭司長們和我們的官長竟把他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但我們素來所盼望要救贖以色列民的就是他。不但如此,這些事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天了。還有,我們中間的幾個婦女使我們驚奇:她們清早去了墳墓,不見他的身體,就回來告訴我們,說她們看見了天使顯現,說他活了。又有我們的幾個人往墳墓那裏去,所發現的正如婦女們所說的,只是沒有看見他。』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不是必須受這些苦難,然後進入他的榮耀嗎?』於是,他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作了解釋。」(路廿四13-27)

以馬忤斯的背景

相對其它對觀福音,唯有路加詳細記載這事。馬可只簡單提及耶穌向兩位門徒顯現(可十六12),路加卻以豐富的細節將故事呈現,描繪出生動而戲劇性的場景。他既展示了兩位門徒的情緒張力和思想困惑,亦呈現了耶穌突然顯現並與他們同行的一幕。聖經學者一致認為,兩位門徒是那跟隨耶穌的七十人之二。根據路加記載,他們離開耶路撒冷的門徒群體,正在前往以馬忤斯村。路加僅提及其中一位叫「革流巴」,而另一人的身份至今仍有爭議。賴特推測另一人可能是革流巴之妻。[1]有些古代文獻則認為他是西門彼得。某些教父就認為他是約瑟的親屬、耶穌的表親。[2]而哈祖恩神父更提出了令人深刻的見解:路加和上主啟示刻意未提另一位門徒的名字,「好讓我們每一位都能成為那另一位門徒」。[3]無論他的身份為何,這次相遇仍是我們跟基督學習的機會。

耶穌顯現,與他們同行,以牧者口吻跟他們傾談。路加特別強調,這兩位門徒是在復活當日——「同一天」——動身前往以馬忤斯,他們自己也印證這點:「這些事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天了。」(路廿四13、21)他們似乎既不相信那些看見天使、發現空墳的婦女之見證,甚至連彼得和約翰也不信。疑惑已籠罩他們——他們仍在等待具體、實在的復活證據。絕望及失望的情緒已佔據他們的心思意念——因為他們曾寄望耶穌「要救贖以色列民」(路廿四21)。

他們的盼望,是否聚焦要將以色列從羅馬人的手中拯救?還是從腐敗的宗教領袖手中?抑或是從罪惡之中?一世紀猶太人所預期的,是融合政治與屬靈的救贖,視彌賽亞為坐在大衛寶座上的王。這種思維在當下的猶太教及某些基督教運動中依在——特別是基督教錫安主義——聚焦於民族救贖及政治王權。以馬忤斯門徒對救贖的理解,受限於他們詮釋聖經經文之法,以及他們以民族為主的以色列觀,以至他們陷入恐懼及絕望之中。舊約學者馮拉德解釋:「他們懷著『某種特定指望』,由宏大的宗教及政治願望所驅使。如今,這些願望終究未有實現,耶穌並非他們想要的那位救主。」[4]他們認為彌賽亞已死,而他們的救贖盼望也隨之埋葬。然而,這次相遇,以及基督藉此所教導的,為我們提供了有關牧養困境中人,以及詮釋聖經時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教訓。

耶穌如同忠心牧人,傾聽著門徒的傾訴——儘管他們因眼目蒙蔽而認不出耶穌。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屬靈上瞎眼;也有人認為是因陽光刺眼所致,或是基督榮耀身體的形貌已然改變。[5]當門徒說完話後,耶穌因他們小信且悟性遲鈍而責備他們。他們儘管聽過婦女、彼得和約翰的見證,卻仍然拒絕相信。而耶穌的回應,就提供了閱讀舊約時最重要的教導之一。

以馬忤斯的神學

路加寫下兩個關鍵段落:首先,耶穌從先知書中闡明他的受苦、死亡和復活(路廿四25-26)。其次,他將整部希伯來經卷(即基督教舊約)——從摩西到先知書——詮釋為應許、盟約和預言已在自己身上完全、全面應驗(路廿四27)。賴特解釋,路加並非指耶穌僅僅蒐集了幾段單獨經文或篩選過的經節,而是:

「當路加說耶穌向他們解釋聖經中所有關乎自己之事時,他並非指耶穌只是隨便選了幾段,或幾十段單獨經文,而是指從創世記到歷代志(希伯來聖經的最後一卷,先知書排在此前)的所有記載都在述說:唯有當上帝的受膏者將以色列的苦難——以及世界的苦難——擔在自己身上,並且因此而死,作為上帝的新創造、新子民之開端時,才能完滿成就。這事必須發生,如今確然成了。」[6]

此一觀點與歷世歷代教父及神學家的教導一致。舉例來說,奧古斯丁在闡釋這段經文時指出:「整部舊約都指向基督,每一主題都引領我們走向復活了的基督。」[7]基督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叫舊約得以完全。事實上,新約作者呈現了豐富畫面,將基督描繪為真以色列:葡萄樹(參賽五章;約十五章)、兒子(出四22;太三17),以及被揀選的後裔(創廿二8;加三16)。

當我們整全地認識新約神學,而非斷章取義地挑選經文時,便會發現新約神學由始至終,都是以基督為救主,和成就整部舊約的那位。海斯解釋:「所有有關以色列的故事,都在耶穌身上達致巔峰。」[8]耶穌在以色列失敗之處得勝,他才是真以色列人(約一47)。他在一生與作工之中,重現了上帝跟以色列的互動,特別是出埃及記(參何十一1;太二15)、受洗時從水中而出(參出十四章;路三21-22;另見林前十1-5),以及曠野受試探(參出十四至十七章;路四1-13)。如同摩西,他從山上教導天國律法(參出廿至廿三章;太五至七章)。然而,在以色列人失敗之處,基督卻是順服到底(腓二8)。

如此,舊約在基督裡得以應驗,唯有他能真正「解釋聖經」[9]若不藉著基督,便無正確解讀。「唯有當我們看見舊約在耶穌裡達到其自然而然之巔時,我們才是真正理解舊約。同樣地,唯有當我們將耶穌視為經文指向的那位——不是斷章取義的章節,而是完整故事之脈絡——我們才能真正理解耶穌自己。」[10]希伯來民族與舊約以色列的整個故事,皆指向基督並在基督裡得以成就。他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宣告:「成了。」(約十九30)

使徒保羅這位曾長期迫害教會的法利賽人兼律法學者,在遇見基督後,透過復活基督的位格,重新詮釋聖經和上帝對希伯來民族的應許。他教導哥林多信徒:「因為……在你們中間傳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從沒有『又是又非』的;在他只有一個『是』。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一19-20)。這教導實在關鍵:在基督裡有最終的「是」,是上帝應許之成就,也是他信實的彰顯。當天使向馬利亞報喜時,她同樣宣告了這一真理:「主—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路一68)。她未有等到耶穌在十架上宣告「成了」,便已憑信認出:那由聖靈感孕的,正是上帝眷顧並救贖他子民的明證。在這大有信心的年輕女子之頌歌裡,她總括了整個救恩歷史,又宣告了上帝信實,乃成就在基督身上。

以馬忤斯的亮光

在復活與以馬忤斯相遇的亮光下,我們可以理解幾個關鍵的神學概念:

第一,基督就是應許之子,也是那蒙揀選的後裔。保羅解釋說,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唯獨在基督裡才得以成就:「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就是基督。」(加三16)。此處的後裔一詞為單數,指向基督本身,而非某個民族或族群。因此,凡信靠他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承受產業的:「既然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9)

其次,基督是真以色列,凡在他裡面的,都享有這身份。保羅印證:「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和上帝的以色列民。」(加六15-16)。所有信靠基督的,都成為了上帝的以色列。新約學者朗根內克解釋,「上帝的以色列民」必須置於加拉太書的全書脈絡,以及保羅的神學觀——信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去理解。他針對加拉太教會中猶太化思維的挑戰——因此,凡信靠基督的人,就是上帝的以色列。[11]保羅進一步教導——信徒是新人之一,基督裡之上帝選民。他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而這裡談的是「在基督耶穌裏的人」(羅八1)。同樣地,他在致歌羅西人的信中寫道:「在這事上並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惟獨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歌三11)

在基督裡的新人,不分種族、地位或社會階級,是唯獨以信心為根基的子民。彼得的宣告:「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彼前二9),是呼應上帝在出埃及記十九5-6對以色列所說的話。在基督裡,原非子民的人已成神的子民(參羅九24-26),而「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得以同為後嗣」(弗三6)。

有人可能會提及羅馬書九至十一章。雖然這幾章常被引用,來論證「肉身以色列」具有獨特角色,卻亦必須在文學與神學脈絡中,並且參照保羅的整體教導,謹慎地加以詮釋。新約一致肯定,基督已成就以色列的救恩,他才是應許的真正繼承人。

若有人聲稱上帝有兩批子民:肉身的以色列與「屬靈」的以色列,便與保羅所描繪的「一棵橄欖樹」比喻(羅十一16-36)相衝,也與耶穌所教導的「一個羊群,一位牧人」(約十16)相悖。保羅也印證「身體只有一個……一主,一信,一洗」(弗四4-6);上帝在基督裡彰顯的信實,「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羅三21-22);先知所應許的新約,已在他裡面得以實現(參羅十一26-27;來八13)。除了基督以外,沒有任何別的、未來的救贖計劃。

此外,保羅在羅馬書問道:「即使有不信的……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嗎?」(羅三3)同章中的答案明確:「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羅三21-22)上帝對肉身以色列和外邦人的信實,已在基督裡顯明、宣告,並且成就。

仔細閱讀羅馬書十一章的話,可看到保羅援引舊約來強調:救恩已臨到以色列,並已全然成就。因此,我們不能將羅十一25-26跟後續經文割裂,保羅在那裡寫道:「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一切不虔不敬。』『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那時我要除去他們的罪。』」(羅十一26b-27)保羅在此引用的經文,是以賽亞書五十九20和耶利米書卅一31-34,這些預言已在基督裡全然應驗,甚至耶穌本人在最後晚餐中也明確指出:他藉自己的血立了新約,舊約因此得以成全。希伯來書解釋道:「既然上帝提到『新的約』,那麼第一個約就成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來八13)。這帶出重要問題:這些預言在未來是否會有延續?是否會有跟肉身以色列另立的新約?保羅的信念是否改變了?抑或我們應當根據整全的保羅神學來重新詮釋這些經文?

遺憾的是,有時對羅馬書九至十一章中保羅教導的僵化理解,似乎成為了試圖繞過基督和使徒教導的手段(參見例如徒二14-39;三12-26;十五7-18)。我們不能刻意挑選某項教導,更不能憑己意摘錄經文去製造一整套教義。同樣地,我們也不能僅憑單一經文就構建出完整的神學體系。假若某段經文與神學整體及聖經見證並不相符,那麼所用的解經方法本身就必須重新審視。

第三,基督將承受地土——誠然,是全地。希伯來書——很可能是寫給試圖將猶太教義強加教會的一群——作者明確指出,基督是「承受萬有的,也藉著他創造宇宙」(來一2)。他進一步強調:「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然使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了。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來二8)難道我們的眼目已被蒙蔽至此,以致看不見萬物都服在他腳下,在他權柄之下嗎?耶穌自己豈不說過:「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廿八18)嗎?正如祈約翰強調的:「任何試圖用以色列取代基督之所有權的神學主張,都須要面對如何界定以色列的難題,以及跟新約中基督已承受亞伯拉罕產業之宣告的矛盾。」[12]上帝是土地的擁有者(參出十九5;利廿五23;詩廿四1)。作為亞伯拉罕的真正後嗣,基督是土地唯一且合法的繼承人:「既然耶穌是亞伯拉罕的真正後裔,那麼土地問題就只有一個結論:耶穌已繼承了大地!」[13]此外,他是那位溫柔之子,曾說:「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向我學習;這樣,你們的心靈就必得安息。」(太十一29),又應許「謙和的人……必承受土地。」(太五5)。基督的應許遍及全地:全地都屬於上帝,是他的產業,凡信靠基督的人,都將與他一同承受全地。

以馬忤斯的意義

總而言之,基督既是阿拉法,亦是俄梅戛,他是亞伯拉罕的神,也是萬國萬族之王。在他裡面,一切應許與預言都得以成就。若然基督已完成救贖故事,為何仍有人執意畫蛇添足?詮釋聖經的最高權柄,在於道成肉身的基督,他是賜下聖言的那位。任何跟他並不一致的詮釋,皆不能反映純正的基督教道理。所有門徒、使徒和新約作者皆一致認同:基督是所有預言的應驗,也是詮釋全聖經之鑰匙,沒有預言能在他的位格以外立存。

有關猶太民族或現代以色列國仍保有特殊救贖地位的主張,必須加以批判、檢視——因為救贖已在基督裡成就。心硬的根源,在於執著於以民族國家的思維詮釋聖經——好像以馬忤斯的門徒一樣。唯有復活基督是詮釋鑰匙,任何繞過、忽視或排除他的認知,都不完整。

Come And See – On the Road to Emmaus: Confronting Christian Zionism – By Dr. Yousef Kamal AlKhouri

[1] Tom Wright所著Luke for Everyone(SPCK Publishing,2001年)。

[2] 參見Mikeal C. Parsons、Charles Talbert及Bruce Longenecker合著的Luke(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2015年)頁352。

[3] Louis Hazzoun所著〈復活耶穌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顯現〉。

[4] Martin Hauger所著Sermon on Luke 24:13-35 by Gerhard Von Rad: A Journal of Bible and Theology,Interpretation第62卷第3期(2008 年)頁300-301。

[5] Parsons等人合著Luke;William Barclay所著The Gospel of Luke(La Vergn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2001年)

[6] Tom Wright所著Luke for Everyone(SPCK Publishing,2001年)。

[7] Mīshāl Najm所編Ancient Christian Commentary on Scripture

[8] Richard B. Hays所著Can the Gospels Teach Us How to Read the Old Testament?,Pro Ecclesia: A Journal of Catholic and Evangelical Theology第11卷第4期(2002年):頁402–18,418。

[9] Yārah Sāmī Mattā所著〈使徒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收錄於The Contemporary Arabic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10] Tom Wright所著Luke for Everyone(SPCK Publishing,2001年)。

[11] Richard N. Longenecler所著Galatians,頁298–299。

[12] Yohanna Katanacho所著Christ the Owner of Haaretz,Christian Scholars Review第34卷第4期,2005年,頁440。

[13] Munther Issac所著《應許之地》,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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