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加澳相繼承認巴勒斯坦——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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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施紀賢準備承認巴勒斯坦(Number 10CC BY-NC-ND 4.0

作者:基里斯(George Kyris,伯明翰大學國際政治學副教授)

英國、法國、加拿大與澳洲等近日加入國際社會行列,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State of Palestine),貫徹大多數國家歷年來的做法。這一外交行動,標誌著全球最棘手衝突之一的重要轉捩點。

承認巴勒斯坦的意義何在?

承認巴勒斯坦,意即承認有代表巴勒斯坦人民之國家存在,並意味承認國可與被承認國代表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包括互設大使館或協商政府間的協議。

這些國家何以選擇聯合行動?為何擇於此時?

集體外交承認行動,份重遠勝孤立舉措,各國政府深諳此道。約1年前,西班牙曾嘗試推動歐盟成員國聯合承認巴勒斯坦,未果後則僅與挪威及愛爾蘭協調行動。在遠方的加勒比海國家——巴巴多斯、牙買加、千里達及托巴哥、巴哈馬群島——亦於同期相繼承認巴勒斯坦。

透過集體行動,各國強調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並非邊緣之聲,而是日益壯大的國際共識之正當訴求。集體承認亦能讓個別政府,免被指控為採取單邊主義或政治投機。

當下的承認浪潮之所以湧現,源於巴勒斯坦的建國前景面臨前所未有威脅。英國與加拿大在承認聲明中,皆用以色列國在西岸的殖民居作為依據。

以色列政府亦已公開計劃,意圖吞併加沙這另一片應屬巴勒斯坦人之地。以色列國多月以來針對攻擊巴勒斯坦人,已被聯合國就巴勒斯坦被佔領土與以色列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認定為種族滅絕。公眾輿論亦已強烈轉向支持巴勒斯坦,令各國政府承受更大壓力。

何以有人認為承認不具法律效力?

以色列國及她的一些盟友指,由於巴勒斯坦沒有正常運作國家的特質——包括對領土的完全控制權或中央政府——此類承認因此非法。巴勒斯坦是否符合建國標準,有關的法律觀點誠然存在分歧。然而,這些標準從未被貫徹始終地用於承認國家地位。

事實上,許多國家在尚未完全控制邊界或建立完整體制前,便已獲承認。諷刺的是,美國早在1948年便承認以色列國,駁斥了批評者所謂「因邊界未明而過早承認」的論點。承認行動本質上,確實亦是政治行為。

即便從法律角度審視,國際社會透過眾多聯合國及其它文件,其實早已長期承認巴勒斯坦人民有建立自主國家的權利

承認巴勒斯坦是否如以色列國所言,等同「獎賞哈馬斯」?

承認國家,不等於承認其執政者。例如當前許多國家雖不承認塔利班政權,卻未因此停止承認阿富汗的國家身份。

同樣地,儘管國際刑事法院已對內塔尼亞胡發出涉及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的逮捕令,各國亦未有撤銷承認以色列國及其人民。承認國家,不等於支持特定政府。

不僅如此,近期承認巴勒斯坦的所有國家都明確表示,哈馬斯不得參與未來政府。儘管法國承認巴勒斯坦國,但在哈馬斯釋放人質前不會開設大使館。

承認行動會帶來改變嗎?

過去幾年之事,已充分顯示外交手段在阻止加沙駭人聽聞的人道災難之局限,因此實在令人難以樂觀。某程度上,各國採取勇敢的外交舉措,亦同時顯示其不願採取更具體行動(如制裁)迫使以色列政府終止戰爭的態度。

然而,承認行動或會引發雪球效應,提升巴勒斯坦的國際地位。他們將能與現已承認其國家地位的政府展開更實質的合作。更多國家可能仿效,相繼承認巴勒斯坦。

更多國家承認,意味巴勒斯坦能更順利地參與國際論壇、獲取援助及運用法律工具。舉例來說,聯合國於2011年承認巴勒斯坦為觀察員國後,國際法院就得以受理南非指控以色列干犯種族滅絕的訴訟,國際刑事法院也得以向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

此舉對以色列政府及她的一些盟友影響不容小覷。美國將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唯一不承認巴勒斯坦的孤立國家。不承認巴勒斯坦的國家將成為少數異議者,在國際論壇與輿論中更易遭受批評。

這種日益加劇的孤立狀態,未必能迫使當前的美國政府立即改變立場——畢竟其外交決策常悖離傳統邏輯。但隨著時間推移,以色列國及其盟友面對的和平進程壓力可會持續攀升。

總而言之,這些具全球地位之國家的承認之舉,打破了她們長期與歷屆以色列政府保持隊型的態勢。彰顯出各國民眾與政府,對以色列國透過吞併與佔領,威脅巴勒斯坦建國權的強烈反感。對巴勒斯坦人而言,此舉強化了其政治與道德地位;對以色列政府而言,則產生了相反效果。

然而,單憑承認不足改變情況。普世社會必須繼續努力結束加沙戰爭、追究施暴者責任,並重啟和平進程以結束以方佔領,讓巴勒斯坦人能與以色列國並存,行使應有的主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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