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雷德(Dimi Reider)
我對將要發生的種族滅絕有些意見。
我們以色列人傾向認為,要符合種族滅絕的定義,事件不是納粹大屠殺本身,也須與之非常相似。獨裁統治、極權國家、秘密警察;如果沒有毒氣室,至少也要有火車;如果沒有火車,那就是清單和時間表;特定的演講和特定的殺戮之間要有簡潔的線性因果關係;要有鐵絲網和行刑隊;打從開始就已明確闡述的滅絕計劃,有配額、有記錄、有證據有人嘗試實行。
然而,實際上種族滅絕並非如此發生。
大約20年前,社會學家邁克爾曼(Michael Mann)在著作《民主的陰暗面》(The Dark Side of Democracy)中發表了有關種族滅絕最全面的解釋——既令人為之信服,亦令人極度不安——其中兩個主要觀點總結如下:
- 種族滅絕最有可能發生在民主國家、正在民主化的國家,或開始變得專制並將民主與種族混為一談的民主國家——這些國家聲稱為「人民」效力,卻將她們認為是內部敵人和/或外部敵人盟友的少數民族排除在外。
- 種族滅絕是「過程」中的後期階段,這個過程開始時會用相對「不流血」的方式試圖遷移或限制可疑之民。當殺傷力較小的種族清洗嘗試失敗,和/或遇到抵抗,和/或引致(不論是真是假)外國干預時,「過程」就會演變成種族滅絕。
舉例來說,我們經已忘記,就算是納粹黨員,在他們瘋狂、細小的腦袋中,確實相信猶太人控制世界,是猶太金源和計謀驅使協約國和蘇聯跟德國戰鬥,而不去跟德國結盟和/或光榮投降並接受德國統治。他們將大屠殺視為戰爭的關鍵部分之一,並且正正是在常規軍事行動進展不佳之時,將大屠殺工業化並且升級。
我們也非常積極地試圖忘記,首次有組織地嘗試解決「猶太問題」——我們在歐洲作為可疑的少數民族——的方式,是由艾希曼(Adolf Eichmann)領導的自願移民局。
(順帶提一提,史上最成功的種族滅絕——美洲原住民——是在沒有毒氣室或〔現代〕集中營的情況下完成的。它歷時幾個世紀,慢慢的,幾乎悠閒地,主要透過反覆、殘忍地將人口遷移而進行。一次又一次的驅逐,為了他們好……為了令他們開化……而「過程」中大規模死亡被視為無何避免)。
我們再想想。比方說,你或你身邊的人認為令逾多的巴勒斯坦人離開加沙是好,或合理,或公平,或令人遺憾卻必要之事。我們可以用鼓勵措施和移民援助等等。反正我們還能做甚麼?因為我們試過給他們立國,結果卻發生了第二次起義;因為我們試過撤離加沙,結果卻發生了10月7日。這並不理想、愉快,或漂亮的——事實上,這是種族清洗——但從長遠來看,這會是最好的。
問題來了:如果巴勒斯坦人拒絕離開,那怎麼辦?
軍事壓力如何?畢竟,我們經已透過相對零星且粗心大意的暴力行為——摧毀人口稠密的多層大樓去追擊一位與哈馬斯有關的人;讓個別的以軍指揮官在加沙地帶隨意設立未經宣布的「殺人區」等——一而再再而三地將數百萬人在加沙遷來遷去。因此,也許再施多一點壓力、再造成多一點破壞、再殺死多幾個人,我們就能說服他們開始遷離加沙?
但如果仍然有太多人拒絕離開,那怎麼辦?
這就是最可怕之處。我們若要進行全面、無可爭辯的種族滅絕,名副其實的第二次納粹大屠殺,對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不一定是「那我們就殺光所有人」。我們只需回答「那麼我們就繼續施加軍事壓力,直到他們明白為止」就夠了。因為,如果這個方法一直行不通,有誰、何時會決定停止殺戮?再死五萬人之後?十萬?廿萬?一百萬?
反正你我都知,我們以色列人絕大多數都不會認真理會有多少阿拉伯人死亡。自從薩布拉和夏蒂拉之後,以色列社會從未認真地大規模反對大肆殺戮或其它戰爭罪行。
那時是1982年,幾乎是半個世紀之前。
因此,我們在新大屠殺開始之前停止的機會微乎其微。而當大屠殺一旦開始,我們停止的機會就更加渺茫。
如果我們要停止,就需要在午夜前、一週前、一年前。
今天。現在。
在以色列內閣剛剛投票通過的自願移民局開始工作之前。
原文刊載於作者面書,蒙允翻譯轉載